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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無障礙環境設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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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障礙環境設施除了身障族群之外,其他群體諸如年長者、孕婦、幼兒、暫時性意外受傷等行動不便者,也是無障礙設施的使用者。它是使健全者更加方便,老弱婦孺、暫時性受傷者得到輔助回歸人群、服務社會的路徑。所以說,無障礙生活環境是為社會上你我每個人準備的。


目前大多先進國家已邁入高齡化的社會,其中也包括臺灣。政府汲取西方社會的經驗,更深一層體認到,無障礙生活環境對於政府的老人安養政策,生活品質的保障,乃至於社會保險負擔的舒解,均息息相關,因此,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為政府積極推的政策。
而在校園裡,增進無障礙設施之目的,除了符合特殊教育法第24條,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,藉由校園內如建築物、教學環境、接納等各方面軟硬體之改善,以消除校園內各種有形與無形之障礙,使各類身障學生能更適應、融入校園生活中,同時也讓行動不便老師、家長、社區人士能夠方便地在校園內自由進出活動。

 


本校對於硬體設施除了至臻完善之外,本校擁有經驗豐富的特教專職教師以及完整的特教制度,對於其他身心障礙學生也是不遺餘力.
(一)
接納身心障礙學生,落實個案管理

1.本校雖未設有特教班,但主動接納鑑輔會鑑定安置及特教通報之身心障礙學生,予以適當輔導。

2.新生入學時,由各科辦理轉銜安置會議,了解學生之身心狀況及特殊需求,必要時並安排入班宣導。

3.每位特教學生均有個案檔案資料,由導師擔任個案管理教師,並由資源課程任課教師擔任認輔教師。

 

(二)

推動個別化教育方案,落實因材施教依據學生能力現況及個別需求,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,擬 訂個別化教育計畫,並安排適當教師,提供資源課程教學。

 

(三)

編印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手冊」,落實學生輔導為強化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任課教師特教專業素養,本校特編印
「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手冊」,彙編相關輔導規章、表件及輔導知能等,提供教師充分資訊,落實學生輔導。

 

(四)

善用輔導資源,提供適性服務 調查學生特殊需求,申請專業人員到校輔導,如物理治療、語言治療、職能治療等,並配合視障、聽障等巡迴輔導,提供學 生適性服務。

 

 (五)

配合政府政策,積極辦理特教相關業務如特教學生通報、安置轉銜、輔具借用、輔導資源運用、輔導經費使用及核銷、特教宣導、相關補助經費申請等,均能考量 學生權益,把握時效,主動辦理。

 

   
  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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